施打時程
1. 預計100/10/01開始實施流感疫苗注射
2. 疫苗若有結餘,100/12/01擴大開放全民免費流感疫苗注射。
施打對象
1. 65歲以上(於民國35年12月31日前(含)出生)老人及機構對象
2. 6個月以上3歲以下(於民國97年10月1日~100年4月30日)幼兒
3. 滿3歲~學齡前(於民國94年09月01日~97年09月30日)幼童
4. 國小一年級~四年級學生(於學校施打)
5. 罕見疾病患者及重大傷病病患(需有相關診斷或疾病卡證明)
6. 醫事、衛生防疫、禽畜業及動物防疫相關人員
7. 擴大對象:12/01後,ㄧ般民眾
流感注意事項
1. 施打流感疫苗皆需經醫師評估後才可施打,請帶身分證、健保IC卡或相關證明文件(罕見疾病卡、重大傷病卡、兒童健康手冊等),至鄰近衛生局(所)或醫療院所施打。
2. 接種後如有持續發燒、嚴重過敏反應如呼吸困難、氣喘、眩昏、心跳加速及其他不適症狀,應儘速就醫。
3. 接種流感疫苗無法預防SARS 或一般感冒,民眾不管有無接種疫苗,一旦有發燒症狀,仍應循序釐清病因。
4. 一般懷孕前三個月不建議施打流感疫苗,在進入流行期,懷孕四個月以後的婦女可以經由醫師評估後接種。於流感流行時期,孕婦應避免接觸疑似感染流感的病人,並減少出入公共場所,並建議孕婦接觸的家人都施打流感疫苗。
參考資料:行政院疾病管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