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委員會作業
竹山秀傳醫療社團法人竹山秀傳醫院藥事委員會職掌暨說明
1.藥事委員會職掌
1.1. 新藥申請案件審核
1.1.1. 本會依據藥事委員會新藥申請辦法執行新藥申請案件審核。
1.1.2. 新藥申請案件審核通過,需經體系聯合藥委會再決議後,交由體系採購處執行。
1.1.3. 本申請辦法如有未盡事宜者,得經藥事委員會議修訂之。
1.2. 緊急採購藥品之審核
1.2.1. 本會依據藥事委員會緊急採購申請辦法執行緊急採購案件審核。
1.2.2 . 緊急採購案件審核通過,需經體系聯合藥委會再決議後,交由體系採購處執行。
1.2.3. 本申請辦法如有未盡事宜者,得經藥事委員會議修訂之。
1.3. 試用藥品之審核
1.3.1. 本會依據藥事委員會試用藥品實施辦法執行試用藥品案件審核。
1.3.2. 試用藥品案件審核通過後,需經體系聯合藥委會再決議後,交由體系採購處執行。
1.3.3. 本申請辦法如有未盡事宜者,得經藥事委員會議修訂之。
1.4. 現有藥品刪除
1.4.1. 藥品刪除原因
1.4.1.1. 該廠商已不再生產該藥品,且無替代藥。
1.4.1.2. 該藥品已不再使用
1.4.1.3. 該藥品不應再使用者。(衛生署公佈療效不確定或有重大不良反應而不應使用者)
1.4.1.4. 將該藥品整理後,於藥委會上報告。
1.5. 藥品之異動
1.5.1. 藥品更換原因:
1.5.1.1. 原廠停產
1.5.1.2. 健保給付低於進價。
1.5.1.3. 品質不好或藥效不佳。
1.5.1.4. 發現更好優勢產品,依體系採購處統一聯採進藥處理。
1.5.1.5. 藥品停用:
已通過藥委會提案討論的藥品,若因健保給付問題暫停用藥時,於健保局重新啟用納入給付範圍時,如要再使用該藥物,應以新藥進藥流程處理。
1.6. 藥事品質報告檢討
1.6.1. 藥品異動報告
藥劑科應於會議時將會期間之藥品異動報告整理後提出供委員參考討論。
1.6.2. 每四個月定期檢討用量較低的品項,由藥劑科整理長期少用藥品,於藥委會上報告,由委員同意刪除長期少用藥品後,交由採購課執行。
1.6.3. 每四個月定期報告管制藥品相關作業執行情形,並依本院藥劑科管制藥品工作手冊規範,針對管制藥品異常情況之通報、進行監測、檢討改善及追蹤。
1.7. 前ㄧ會期新藥使用情形
由藥劑科於會議時報告前ㄧ會期新藥使用情形,使委員醫師明瞭新進藥品使用情形及其他相關藥品存量用量情形。
1.8.其他與藥物品質指標有關之事項 其他與藥物品質指標有關之事項,未列於本說明內者,得應需要由藥劑科提出提案討論或報告,以維護優良之藥事品質,並盡藥委會監督之責。
2. 藥事委員會作業說明
2.1. 藥委會事先議程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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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委會新藥申請案件送件截止日後,負責將新藥申請案件依件數排入議程討論,並將其餘提案單、藥事品質報告、藥品異動報告、藥品用量分析、及臨時動議等相關討論議題,蒐集資料排入議程中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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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資料由負責單位交由執行秘書排定後編輯成會議議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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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秘書應於會議前送達開會通知給各相關委員及提案醫師,使其能於會議中出席討論相關議題。
2.2. 會議設備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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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於會議到期日前,先行安排會議場地及所需器材之借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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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開會當日,負責訂購會議委員之午餐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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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開會當日,負責安排場地桌椅之配置。
2.3. 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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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期藥事委員會所討論及決議事項,應留有紀錄,並供日後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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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會議結束時,將會議中所決議事項,匯集成會議記錄,經藥劑科主任(為當然委員)審閱無誤後,送呈主任委員簽核,再交由各執行單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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