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委員會作業
竹山秀傳醫院醫療社團法人竹山秀傳醫院
藥事委員會緊急採購申請辦法
1. 目的:
基於病患緊急狀況所需使用的藥品,或因季節的疾病,使其能夠獲得即時性的處理。
2. 適用範圍:
2.1.1. 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
2.1.2. 急救性用藥—因危及生命而又無其他急救用藥。
2.1.3. 特殊疾病用藥—只能以此種藥物為最佳治療方式者(需具相關資料證明)。
2.1.4. 解毒劑。
2.1.5. 專案進口藥品或其他經藥委會認定之藥品。
3. 緊急採購品項分為【藥委緊急品項】及【簽呈緊急品項】
3.1. 藥委緊急採購—由藥委會通過同意之緊急採購。
3.2. 簽呈緊急採購—藥委會會期外提案院長同意之緊急採購。
4. 申請人:
申請醫師需具備本院主治醫師以上之資歷。限相關科別之本院醫師者。
5. 申請原則:
5.1.1 採購條件限制在病人急需(若無此藥,會危及生命且無其他代替藥品)之藥品。
5.1.2 現有藥品缺貨一週以上(廠商未先告知,惡性停藥)得適用緊急採購。
5.1.3 限本院專任醫師方可提出申請。申請藥品必須為符合醫療急迫,危及生命且目前本院未常備,無相同或類似作用之藥品。
5.1.4 由該申請醫師負責(欲購數量由醫師及各院區藥委會主委決定,但未用完或被健保局刪除由該提藥醫師另找適合病人用罄。
5.1.5 限申請病人或特病病人群使用,每位病人個別申請。
5.1.6 緊急採購一次申請量以6個月為原則;續申請需提出前次治療結果報告,以利審查。若6個月內申請人數超過5人則需提新藥申請。
5.1.7 緊急採購審查費每一案(病人)5000元。若有特殊情形得簽請藥委會主任委員同意後,減免該藥品之審查費。
8. 緊急採購應附資料:
8.1. 緊急採購申請單 (申請醫師填寫完整後經科部主任簽章) 一份。
8.2. 藥品資料表一份 (資料務必正確且完整)。
8.3. 英文藥品仿單一份。
8.4. 檢具代表性之參考文獻一至二篇。
9. 緊急採購注意事項
9.1. 經審核通過之緊急採購品項,需於下次藥委會提出使用情況報告,供委員參考。
9.2. 經藥委會決議後未通過新藥審核之緊急採購藥品,於半年內不得再次提出申請。
9.3. 緊急採購之設置,在於能使症狀獲得即時的治療,而不會延誤病情。
9.4. 急救性用藥、區域性用藥建議以零庫存方式購買。
9.5. 若是同類藥品之申請,請採新藥申請方式提出申請,於藥委會上討論。
10. 緊急採購申請程序:
10.1. 申請醫師至本院藥劑科首頁直接下載緊急採購申請單。
10.2. 按緊急採購申請單填寫基本資料及附件。
10.3. 再由申請之專任主治醫師送交該科部主任審核及簽章。
10.4. 表格填妥後,連同完整資料文件送藥劑科初審。
10.5. 經藥委主任委員審核通過,持緊急採購申請單至出納組繳交緊急採購申請費。
10.6. 採購處進行採購作業
11. 緊急採購審查作業流程:
首次緊急採購申請流程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