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藥指導
皮膚科用藥
注意事項:
1. 先洗手及清洗患部。
2. 請按照標籤上說明使用(如為懸浮液,使用前先振搖均勻)。
3. 凡對類固醇過敏者,均不應使用此類製劑,塗敷此類藥品,應小心避免讓藥物進入眼睛,以免可能造成青光眼。
4. 類固醇製劑禁忌使用於皮膚細菌性及病毒性感染,亦不適用於黴菌或梅毒性皮膚炎、尋常性座瘡、酒渣鼻、口周圍性皮膚炎。
5. 長時期或大面積使用,密封包紮,或是使用於高度通透性之皮膚(如:臉部,腋下),類固醇製劑可能會產生膨脹性紅斑,微血管擴張,紫斑,皮膚萎縮或類固醇座瘡。
6. 局部類固醇不應大量或長期使用於孕婦。
7. 授乳婦,基於安全的理由應小心使用;哺乳母親應避免使用於乳頭區域。
8. 類固醇使用於創傷部位,會干擾傷口癒合。
9. 類固醇製劑儘可能避免長期使用持續使用,尤其是嬰兒及孩童。
10. 強效藥劑連續使用相當時日(兩個月以上),若突然停藥易再復發(Rebound Phenomena)現象,易發生部位:面部,肛門附近生殖器,而且是以嚴重的皮膚發紅、結痂、脫皮等形式表現,有時甚至產生化膿性皮膚炎。
11. 如發現皮膚有新病變,需立即請教醫師。
12. 不要用力擦揉。
13. 擠出(倒出)過多藥物時,勿再裝回容器內,以免污染藥物。
14. 藥物應儲存於陰涼、乾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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