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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常見問答 QA

Q1.今年流感疫苗接種計畫之實施期間為何?
A1.實施期間為102 年10 月1 日至疫苗用罄止,計畫對象實施期間自102 年
10 月1 日起開始辦理接種,另將視疫苗結餘狀況,自103 年1 月1 日起開
放50-59 歲具有糖尿病(ICD9:250)、慢性肝病(含肝硬化)(ICD9:571)、
心、肺、血管疾病(不含單純高血壓) (ICD9:390-398;402-404;410-417;
430-438;440-444;446)、慢性肺部疾病(ICD9:490-508;514-517)、腎
臟疾病(ICD9:580-587)之候補對象共同接種,至疫苗用罄為止。

Q.流感疫苗接種計畫施打對象為何
A.1.65 歲以上老人、安養養護機構對象、罕見疾病患者。
2.年滿6 個月以上至國小六年級學童【102 學年度註冊為小一至小六學童】。
3.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
4.禽畜業及動物防疫相關人員。
5.重大傷病患者【健保IC 卡具重大傷病註記或領有重大傷病證明紙卡】。
6.60-64 歲具高風險慢性病患。
Q.今年公費提供疫苗之流感疫苗病毒株成分為何呢?
A.我國使用之疫苗係依世界衛生組織每年對北半球建議更新之病毒株組
成, 包含3 種不活化病毒, 即2 種A 型(H1N1 及H3N2)、1 種B
型。今年使用之疫苗係適用於2013-2014 年流行季,每劑疫苗含下列
符於規定之抗原成分為an A/California/7/2009 (H1N1)pdm09-like
virus ; A/Victoria/361/2011 (H3N2)-like virus ; B/ Massachusetts
/2/2012-like virus。
Q.要在哪裡接種疫苗,是否一定要在戶籍所在地接種?
A.除國小學童於校園集中接種及特定造冊對象於指定地點施打為原則外,其
餘計畫實施對象可至全國各鄉鎮市區衛生所、合約醫院、診所(可洽詢當
地衛生局所),不受戶籍地限制。
Q.前往衛生所或合約醫院診所接種流感疫苗,要帶什麼證件
A.健保IC 卡及身分證件(身分證、兒童健康手冊、戶口名簿、重大傷病紙卡
或居留證等),60-64 歲具高風險慢性病患如至無過去看診病歷之醫療院所
接種,需提供可供醫師判斷曾接受診斷或治療等相關證明。
Q.哪些人不適合接種流感疫苗?
A.1. 已知對「蛋」之蛋白質有嚴重過敏者,不予接種。
2. 已知對疫苗的成份有過敏者,不予接種
3. 過去注射曾經發生嚴重不良反應者,不予接種。
Q.流感疫苗接種後注意事項?
A.1. 接種疫苗後有極低的可能性發生立即型過敏反應,嚴重時可能導致過敏
性休克。為了能在事件發生後立即進行醫療處置,接種疫苗後應於接種
單位或附近稍做休息,並觀察至少30 分鐘以上,待無不適後再離開。
2. 使用抗血小板或抗凝血藥物或凝血功能異常者施打後於注射部位加壓至
少2 分鐘,並觀察是否仍有出血或血腫情形。
3. 接種後應注意有無持續發燒(超過48 小時)、意識或行為改變、呼吸困
難、心跳加速等異常狀況,如有不適,應儘速就醫,告知醫師相關症狀、
症狀發生時間、疫苗接種時間,以做為診斷參考,並通報當地衛生局或
1922 疫情通報及關懷專線。
4. 完成疫苗接種後,雖可有效降低感染流感病毒的機率,但仍可能罹患其
他非流感病毒所引起的呼吸道感染,請注意個人衛生保健及各種預防措
施,維護身體健康。
Q.流感疫苗安全嗎?會有什麼副作用?
A.今年政府採購3 廠牌疫苗皆符合我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查驗登記
規定,且經我國藥政單位核准使用/進口;疫苗與其他任何藥品一樣有可能
造成嚴重的副作用,如立即型過敏反應等,但這種機率是相當小的。
接種後可能會有注射部位疼痛、紅腫,少數的人會有全身性的輕微反
應,如發燒、頭痛、肌肉酸痛、噁心、皮膚搔癢、蕁麻疹或紅疹等,ㄧ般
會在發生後1 至2 天內自然恢復。嚴重的副作用如立即型過敏反應,甚至
過敏性休克等不適情況(臨床表現包括呼吸困難、聲音沙啞、氣喘、眼睛
或嘴唇腫脹、頭昏、心跳加速等)極少發生,若不幸發生,通常於接種後
幾分鐘至幾小時內即出現症狀。
其它曾被零星報告過之不良事件包括神經系統症狀(如:臂神經叢炎、
顏面神經麻痺、熱痙攣、腦脊髓炎、以對稱性神經麻痺為表現的
Guillain-Barre 症候群等)和血液系統症狀(如:暫時性血小板低下,臨床
表現包括皮膚出現紫斑或出血點、出血時不易止血等)。除了1976 年豬流
感疫苗、2009 年H1N1 新型流感疫苗與部分季節性流感疫苗經流行病學研
究證實與Guillain-Barre 症候群可能相關外,其他少有確切統計數據證明與
接種流感疫苗有關。

Q.50-64 歲高風險慢性病患之身份如何認定?
A.年滿50-64 歲民眾,經醫師審視病歷、治療記錄或病況等符合曾因為糖尿
病(ICD9:250)、慢性肝病(含肝硬化)(ICD9:571)、心、肺、血管疾
病(不含單純高血壓) (ICD9:390-398;402-404;410-417;430-438;
440-444;446)、慢性肺部疾病(ICD9:490-508;514-517)、腎臟疾病(ICD9:
580-587)就診或住院之記錄或情形,即可施打。

Q.為何不擴大全民接種?
A.流感疫苗接種計畫之實施對象,均依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
接種組(ACIP)建議接種優先順序,並視當年度經費狀況辦理,且流感疫苗
之接種對象,以高風險及高傳播族群為優先,係全世界一致性做法,為使
疫苗確實用於該些族群、發揮接種效益,因此不辦理擴大全民接種。

 

Q.本年度以年齡界定之實施對象,其實施定義為何?
A.(1) 65 歲以上老人,計畫實施期間以「接種年」減「生年」大於等於
65 歲即可接種,例如民國37 年出生者於102 年可接種,而民國38
年出生者,則需至103 年且疫苗尚有結餘時始能接種。
(2) 6 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計畫期間以”出生年月日”計算月齡滿
6 個月以上至國小註冊就學前之幼兒即可接種,例如民國102 年3
月30 日出生者於102 年10 月1 日可接種,而民國102 年6 月30
日出生者,則需至103 年且疫苗尚有結餘時始能接種。
流感注意事項
1. 施打流感疫苗皆需經醫師評估後才可施打,請帶身分證健保IC卡相關證明文件(罕見疾病卡、重大傷病卡、兒童健康手冊等),至鄰近衛生局(所)或醫療院所施打。
2. 接種後如有持續發燒、嚴重過敏反應如呼吸困難、氣喘、眩昏、心跳加速及其他不適症狀,應儘速就醫。
3. 接種流感疫苗無法預防SARS 或一般感冒,民眾不管有無接種疫苗,一旦有發燒症狀,仍應循序釐清病因。
4. 一般懷孕前三個月不建議施打流感疫苗,在進入流行期,懷孕四個月以後的婦女可以經由醫師評估後接種。於流感流行時期,孕婦應避免接觸疑似感染流感的病人,並減少出入公共場所,並建議孕婦接觸的家人都施打流感疫苗。

 

參考資料:行政院疾病管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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